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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2 項的查詢結果

2023-12-15
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CA)於2023年12月15日修訂《電視、電臺節目及廣告標準實務守則(Codes of Practice on Programme and Advertising Standards, CoP)》,包括放寬監管要求及引入《國家安全法》之具體法規,已於同日刊登《香港政府憲報》後生效。
2023-12-13
廣告分析平臺MediaRadar指出,截至2023年10月底,六大串流媒體廣告支出與2022年同期相比下降8%至10.7億美元(約新臺幣337.33億元)。六大串流媒體服務包括:Discovery Plus、Hulu、Max、Paramount Plus、Peacock和Pluto TV;其數據不含Netflix、Disney+及FOX Networks Group旗下Tubi、Roku等串流媒體服務,或任何智慧電視製造商。
2023-08-23
英國廣告標準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 ASA)於2023年8月23日發布裁決,禁止電信業者EE(Everything Everywhere)投放具誤導性的5G廣告。ASA此次調查係因收到Vodafone、Three UK等電信業者及民眾質疑EE於2020年8月投放的5G廣告中聲稱自己為「英國第一5G網路」的投訴。
2023-04-19
英國雖針對所有廣播電視公司頻道播放的廣告數量與時間皆有所限制,惟公共廣播電視頻道須遵循比商業頻道更嚴格的廣告限制規範。考量對觀眾以及更廣泛市場的潛在影響,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重新審視嚴格限制公共廣播電視(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PSB)廣告的合理性,並提出兩種監理的選項,進行公眾諮詢:
2021-06-23
韓國於2021年4月通過之《放送法施行令》修正案於同年7月起生效,按其規範單一節目依播出時間適用不同插播廣告限制,倘節目時長為45分鐘以上者得插播廣告1次,60分鐘以上者得插播廣告2次,而後每30分鐘得增加1次,180分鐘以上者最多得插播廣告6次。
2021-04-27
因應全球媒體競爭,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於2021年4月27日提出《放送法施行令(방송법 시행령)》部分條文修正案,擬放寬廣告、節目編排等廣播電視內容編輯限制,以促進產業公平競爭、活化廣播電視市場,其具體修訂內容包括:
2019-12-20
法國競爭管制機關(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裁處Google濫用搜尋引擎廣告市場主導地位,其Google Ads廣告平臺營運規則「不透明且晦澀」,致廣告商很難理解和遵守,且有權修改規則,據此決定廣告商行為是否合乎規則,違反市場競爭,罰款1.5億歐元。
2019-09-06
美國媒體收視率委員會(Media Rating Council,MRC)耗時兩年時間研擬的「跨媒體收視率調查標準(Cross-Media Audience Measurement Standards)」,近日發布最終版本。
2019-08-06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日前因業者Cumulus Media旗下廣播電臺未遵守聯邦法規中的廣告贊助與資訊揭露原則,而決議裁罰23萬3,000美元。
2019-08-06
西班牙國家市場與競爭委員會(La Comisión Nacional de los Mercados y la Competencia,CNMC)於本月5、6日依《視聽傳播普通法(la Ley General de Comunicación Audiovisual,LGCA)》分別裁罰Mediaset與RadioTelevisiónEspañola(CRTVE) 等兩家業者。不服裁罰之業者可於通知送達後兩個月內,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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