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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8 項的查詢結果

2022-10-14
英國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and Sport, DCMS)於10月14日發布《洞察影音分享平臺領域(Insights into the Video Sharing Platform sector)》報告,旨在分析影音分享平臺產業發展現況、策略及保護線上用戶的方法,並針對用戶接觸線上有害影音內容的經驗進行調查及說明。
2022-05-02
瑞典傳播管理局(Myndigheten för press, radio och tv, MPRT)擬建構使用者與其管轄範圍內影音分享平臺業者之間公正的爭端解決機制,旨於解決使用者與影音分享平臺業者之間,關於業者應採取措施保護未成年人和公眾免受特定類型內容侵害的爭議。相關爭端解決機制不可剝奪使用者受瑞典法律的保護權,也不可排除使用者在法庭上捍衛其權利的可能性,並必須公正且不受MPRT管轄。
2021-05-26
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於2021年5月26日提出影音分享平臺(Video Sharing Platforms, VSPs)廣告監管架構諮詢提案報告,以影音分享平臺實際控制廣告投放與否,區分不同的監理強度。 由影音分享平臺控制之廣告即代表平臺業者須對其所銷售、安排的廣告負相關法律責任,避免平臺用戶遭受潛在傷害。對此Ofcom提議,該類型廣告由廣告標準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 ASA)負責常任監管,Ofcom則為法定防護監理機構。
2021-03-24
配合英國政府於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視聽媒體服務法(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AVMS)》,符合新法定義下的影音分享平臺(Vido-Sharing platforms, VSPs)業者須採取適當措施,保護使用者不受有害內容侵擾。而針對新法中要求影音分享平臺採取「適當措施」的具體作法,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於2021年3月24日發布「影音分享平臺保護使用者遠離有害內容之適當措施政策指南(Guidance for Video-Sharing Platform Providers on Measures to Protect Users from Harmful Material)」初稿,並對外進行公眾意見諮詢,擬針對VSPs業者可採行之具體措施、有害內容定義與類型等,提出具體定義,往後即可透過行政指導方式,協助影音分享平臺業者遵循新法要求。
2020-11-19
英國《視聽媒體服務法(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AVMS)》於2020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符合新法定義下的影音分享平臺(Vido-Sharing platforms, VSPs)業者,需依法向主管機關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提報,並遵守相關法令義務。
2020-11-02
配合歐盟修訂實施《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AVMSD)》,荷蘭完成《媒體法(Mediawet)》修訂,並自2020年11月1日起生效。修訂後的《媒體法》不僅使線性媒體與隨選視訊服務的監管漸趨一致,如廣告、贊助和置入性行銷皆應遵守可辨識規範,及採行電視分級制度(Kijkwijzer),更首度納管影音分享平臺。
2020-07-03
德國議會通過《電子媒體法(Telemedia Act)》修正案。新法規定下,影音分享平臺業者如YouTube、Vimeo和TikTok等在接獲使用者檢舉不當內容(如違反廣告和兒少保護規定)時,須設立回報和補救機制,並遵循法規要求檢查使用者是否有上傳違反德國刑法之視聽媒體內容。
2020-07-02
歐盟於2020年7月2日發布兩部準則,將協助成員國落實修訂版《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AVMSD)》。透過該等準則,歐盟將推廣歐洲影視作品、支持文化多樣性,並為歐洲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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