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24年2月2日發布「特定數位平臺透明度和公平性」公眾諮詢結果,評估線上商城、應用程式商店、數位廣告等特定數位平臺之透明度及公平性,亦首次針對數位廣告進行評估。
2024-02-02
日本總務省基於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7日間蒐集的76份公眾諮詢意見,以及平臺服務研究會(プラットフォームサービスに関する研究会)第51次會議討論結果,於2024年2月2日發布《平臺服務研究會第三次報告》,旨在解決誹謗、假訊息等線上非法和有害內容的問題,並確保數位平臺業者保護使用者資料。
2023-12-18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3年12月18日發布聲明,根據目前對線上平臺X進行的初步調查,包含X於2023年9月提交的風險評估報告、2024年1月3日發布的透明度報告,以及資訊請求(request for information)答覆,加諸哈馬斯對以色列發動恐怖攻擊期間EC對非法內容傳播的擔憂,EC決定依據《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對X正式啟動訴訟程序,瞭解其在風險管理、內容審查、暗黑模式(dark patterns)、廣告透明度和研究人員資料近用等相關領域,是否違反《DSA》第34(1)、34(2)、35(1)、16(5)、16(6)、25(1)、39及40(12)條之規範。
2023-12-18
澳洲政府於2023年12月17日回應澳洲財政部提出《新聞媒體議價準則(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之審查結果,該法旨在解決數位平臺與澳洲新聞媒體業者間議價能力不平衡的問題,以支持澳洲新聞媒體產業之永續發展。首年透過該準則促成Google、Meta等數位平臺與各新聞業者簽署30多項商業協議。
2023-12-08
澳洲通訊部(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於2023年12月8日回應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2022年9月的數位平臺服務調查報告,同意需要進一步的措施來保護消費者與企業免於數位平臺的傷害。ACCC的報告指出,消費者與小型企業難以在數位平臺用快速簡易的方法解決糾紛,引發爭議的多為暫停或終止帳戶、詐騙內容、有害的App及偽造評論,另外也包含優待自家企業(self-preferencing)、搭售(tying)等反競爭行為。
2023-11-29
加拿大文化遺產部(Canada Heritage)於2023年11月29日發布聲明,已與Google達成《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共識,Google將每年提供加拿大各地新聞事業1億元加幣(約新臺幣23.03億元)的財務支持,加拿大文化遺產部將在該法於2023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前,遞交此項協議相關事項予加拿大財政委員會(Treasury Board of Canada)批准。
2023-11-27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於2023年11月27日發布第七份數位平臺服務調查(Digital Platform Services Inquiry)中期報告,表示迫切需要更新競爭法及消費者相關法案,以因應Amazon、Apple、Google、Meta及Microsoft等五大數位平臺市場擴張。
2023-10-25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於2023年10月25日通過一份報告草案,警告透過吸引使用者注意力並獲取獲利資料之成癮性數位服務,如網路遊戲、社群媒體、串流服務與線上服務。該份報告提出三大要點:
2023-10-06
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於2023年10月6日發布公告,針對Google和Apple利用其市場地位強迫應用程式營運商採用自家支付方式之不公平行為處以最高680億韓元(約新臺幣16.2億元)罰款,包括對Google處以475億韓元(約新臺幣11.37億元)罰款,對Apple處以205億韓元(約新臺幣4.9億元)罰款。
2023-09-26
2022年版的《不實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主要數位平臺簽署者(Google、Meta、Microsoft及TikTok)於2023年9月提交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的施行報告,說明如何實踐減少傳播不實資訊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