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1
由多國線上監理主管機關成立的全球線上安全監理網路(Global Online Safety Regulators Network, GOSRN)日前發布《立場聲明:人權與線上安全監理(Position Statement: Human Rights & Online Safety Regulation)》報告,承諾倡導人權取向(human rights-based)的線上安全監理與網路危害預防,打造開放、安全、穩定、可近用、和平且安全的數位生態系,保護用戶免於網路危害並保障基本人權。
2022-03-16
鑑於因虛假和誇大網路廣告引起的消費者糾紛,日本消費者廳設置網路廣告法規改革研究小組,由律師、學者和消費者團體代表等8人擔任委員,討論是否修改既有廣告法規《贈品表示法(景品表示法)》。
2022-03-15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澳洲資訊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Australian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 OAIC)以及電子安全委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eSafety Commissioner)日前組成數位平臺監理論壇(Digital Platform Regulators Forum),旨為強化數位平臺監理單位間的合作和資訊共享。
2021-12-24
俄羅斯法院於2021年12月24日以「未系統性地刪除非法內容」為由,對Google處以近1億美元(約新臺幣27.69億元)的罰款,為該國迄今對西方大型科技公司所處最高金額罰款,其並以相同理由對Meta平臺(Meta Platforms)處以2,700萬美元(約新臺幣7.48億元)的罰款。上述罰款係根據該科技公司在俄羅斯的年度營業額計算,此前Google等科技公司在俄羅斯的罰款多未超過100萬美元(約新臺幣2,769萬元)。對此判決結果,Google表示將研析法院相關文件後,決定是否上訴。
2021-12-10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1年12月10日發布《基本權利憲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年度報告,旨在關注數位時代下基本權利所受到的挑戰。該報告列出下列5項重要政策:
2021-12-09
鑑於日趨嚴重的仇恨言論(hate speech)與仇恨犯罪(hate crime),且歐盟尚無將兩者定為刑事犯罪的法律依據,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遂於日前提案將仇恨言論和仇恨犯罪納入《歐盟運作條約》(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第83(1)條的跨邊境刑事犯罪和特別嚴重犯罪(particularly serious crime)。
2021-10-21
Google發布2021上半年《內容移除透明度報告(Content Removal Transparency Report)》指出,隨著各國政府陸續通過允許移除網路內容的法規,要求移除Google服務(如Google搜索引擎和YouTube等)中網路內容之次數,以及被要求移除的網路內容數量於2021上半年創下歷史新高。
2021-07-29
社群媒體平臺和其他網路通訊服務雖在加拿大社會與經濟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但也成為煽動仇恨、宣揚暴力與極端主義等非法活動的工具。加拿大政府為打擊此類網路有害內容,提出新的立法和監理框架,並向民眾徵集建議。
2021-03-10
英國數位監理合作論壇(Digital Regulation Cooperation Forum, DRCF)於2021年3月10日發布首份年度工作計畫。該論壇由英國競爭及市場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 CMA)、資訊委員會(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ICO)及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於2020年7月成立,旨在加強政府部會之間的橫向溝通與協調聯繫,以因應數位平臺監理挑戰。2021/2022年度工作計畫涵蓋以下3大重點項目:
2021-02-17
近年法國高等視聽委員會(Conseil Supérieur de l’Audiovisuel , CSA)積極針對線上平臺如社群網路、搜尋引擎、影音分享平臺等相關活動進行監管,特別是2018年通過《反資訊操縱法》打擊假訊息,以及於2020年成立網路仇恨觀測站以對抗線上仇恨。該等監理能量亦將透過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近期提出之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來加強。為因應線上平臺活動帶來的重大挑戰,CSA成立新的「數位平臺部門(Direction des Plateformes en Ligne)」,負責對線上平臺業者進行系統性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