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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44 項的查詢結果

2020-04-17
ITU指出,資通訊科技及其他科學技術益增應用於對抗及遏制新冠肺炎的全球擴散,以下臚列本次疫情中發揮助益的三個創新關鍵領域。
2020-04-16
為因應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歐盟成員國於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的支持下推出歐盟工具箱(EU Toolbox),於限制措施逐步解除時,提供疫情追蹤及警告功能,同時也發布相應的應用程式數據保護指南(Guidance on Data Protection),以維護安全性及隱私。
2020-04-15
研調機構Analysys Mason使用32個已開發經濟體的資料,評估新冠病毒(COVID-19)對電信業者收入的影響,預計2020年整體收入下降3.4%,到2021年將小幅反彈0.8%。由於電信收入主要來自於消費者服務(占68%),故失業率上升、企業倒閉以及總體活動減少意味著企業之電信支出將急劇下降。
2020-04-15
審酌通訊及媒體產業在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間扮演的重要角色,為確保該等產業持續發揮核心功能,澳洲通訊管理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 ACMA)於2020年3月27日與4月15日陸續宣布調整工作計畫,並將視情況考慮放寬監管。3月27日宣布調整之工作內容包括:
2020-04-14
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nfo-communication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IMDA)發布一系列措施幫助當地媒體產業因應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影響,依援助對象分為媒體公司、媒體專業人士和自由工作者兩大類別。
2020-04-11
荷蘭位於鹿特丹(Rotterdam)、里薩爾(Liessel)、貝斯德(Beesd)與尼厄嫩(Nuenen)的細胞廣播塔(Cellular Broadcasting Towers)遭反對5G電信網路的抗議人士縱火、破壞,並留下反對5G佈建的噴漆標語。5G技術出現後,荷蘭出現許多反對5G佈建的團體,擔心無線電波會危害人體健康,亦可能會侵犯個人的隱私。
2020-04-08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0年4月8日建議各成員國採取統一措施,針對透過行動應用程式和行動數據追蹤病毒傳播訂定歐盟共同政策,旨在有效運用該技術並解決隱私問題,以因應新冠病毒(COVID-19)情勢。
2020-04-07
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肆虐,造成許多市場遭遇困難,然而行動機器人技術正成功在消毒、監測、監視、處理與運送原料方面獲取新的應用案例。全球技術市場研究機構ABI Research指出,這些經過驗證的案例至2021年將帶動行動機器人市場達230億美元。
2020-03-27
美國消費科技協會(Consumer Technology Association, CTA)日前發布最新研究報告《COVID-19 Impact Study: Use of Technology at Home》,剖析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對美國閱聽眾使用科技和消費影視內容的影響。結果發現,疫情期間線上服務已經成為最重要的工具,約有半數的消費者較過去更常觀看直播電視(Live TV)和線上視訊串流服務,且有26%首次開始使用如Netflix等視聽串流服務,除此之外,線上遊戲、串流音樂、社群媒體和線上購物的使用率也較以往增加。
2020-03-24
鑑於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散播壓力,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宣布發起全球平臺(Global Platform)協助政策制定者及電信業者共享最佳實踐和倡議,確保電信網路使用無虞。此平臺將為努力尋求解決方案的國家提供資訊及專業知識,以緩解各國基礎設施面臨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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