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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61 項的查詢結果

2022-07-18
荷蘭政府於7月18日向國會提出串流媒體投資義務相關法案,旨在推廣荷蘭文化視聽產業。 該法案要求,在荷蘭年營業額達3,000萬歐元(約新臺幣9.1億元)的串流媒體須透過製作、購買著作權等方式,投資年營業額4.5%於荷蘭電影、影集與紀錄片等影視作品,且部分資金須保留予獨立製作,以確保內容多樣性。
2022-06-07
韓國資訊社會發展研究院(Korea Information Society Development Institute, KISDI)於5月27日發布《歐洲網路使用費討論—Axon的網路生態系統報告介紹(유럽에서의 망 사용료 논의, 액슨(Axon)의 인터넷 생태계 보고서 소개)》,內容摘錄自歐洲投資顧問公司Axon於5月提供的《歐洲網路生態系統報告(유럽의 인터넷 생태계)》。
2022-05-29
韓國國會於5月29日通過《電信事業法(전기통신사업법)》修正案,為幫助扶持線上影視服務政策奠定基礎,將線上影視服務重新定義為「依據《電影與影視作品振興法(영화 및 비디오물의 진흥에 관한 법률)》提供影視作品等數位影像物的附加通訊服務」,且具體說明「影視作品」為儲存於磁帶、磁片等數位媒體或設備中的作品,並可透過機器、電訊、電子或通訊裝置以便收視或收聽。
2022-04-20
據韓國金融監督院(금융감독원)資料顯示,2021年Netflix於韓國銷售額較2020年增加52%,營收達6,317億韓元(約新臺幣149.475億元),穩居韓國OTT市場之首,相反地韓國本地OTT平臺包括Wavve、Tving、Watcha等皆虧損逾數百億韓元,三者合計總虧損達1,568億韓元(約新臺幣37.103億元),且年虧損率大幅提升,Wavve和Watcha的損失幅度分別增加229%和60%以上。
2022-04-20
市場研究顧問公司Kantar發布《隨選娛樂(Entertainment on Demand)》報告,分析英國閱聽眾訂閱串流服務的趨勢發現:
2021-08-09
印度政府於2021年2月發布「中介準則與數位媒體倫理條款(Intermediary Guidelines and Digital Media Ethics Code)」,以加強監管OTT平臺,並要求業者依據使用者年齡進行內容分級。惟法律和業界資深人士指出,該法雖能監理合法OTT平臺,恐將促使民眾轉向非法成人內容。
2021-03-26
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 MSIT)與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在2021年3月26日聯合主辦「數位媒體內容產業政策論壇」。本次論壇廣邀學者與產業專家,針對廣播電視、媒體和數位內容等3大領域進行研討,旨在扶植韓國數位媒體生態系統發展,期透過專家學者的討論建立共識,尋求合適的產業發展和創新策略。
2021-01-04
鑑於韓國許多OTT平臺消費者在免費試用期結束後,未收到通知便被自動續訂為付費會員,且有訂閱費用無故增加、訂閱方案遭異動等消費爭議,取消會員資格與退款流程亦困難重重。為遏止亂象,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 KFTC)近期召開消費者政策委員會會議,要求在韓國營運的OTT業者與境外業者(特別是Netflix),須在免費試用期到期前先行通知消費者,且未通知前亦不得收取費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2020-10-26
波蘭國家廣播電視委員會(Poland’s National Broadcasting Council, KRRiT)宣布與波蘭網路研究機構(Polish Internet Research, PBI)合作,研擬OTT平臺收視衡量機制,以了解在OTT平臺收看電視頻道播送內容的觀眾收視行為,該衡量機制將有助於廣播電視臺以及廣告公司了解OTT平臺收視率。KRRiT目前正在與相關平臺進行討論,最快將在2020年11月公布。
2020-08-31
為配合韓國政府於2020年6月提出的「數位媒體生態系發展方案」,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 MSIT)於同年8月31日公布《放送法(방송법)》、《網路多媒體廣播電視事業法(인터넷 멀티미디어 방송사업법,簡稱IPTV法)》以及《電信事業法(전기통신사업법)》等法規修正案,並公開徵求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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