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TikTok於2024年5月9日表示該平臺可自動標記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生成之影片和圖片,這些生成內容將被標記內容憑證(Content Credentials)圖標,其為內容來源與真實性聯盟(Coalition Content Provenance and Authenticity, C2PA)所開發之數位浮水印技術(Digital Watermarking Technology),旨在識別AI生成內容,確保其內容來源及真實性。
2024-05-07
美國政府於2024年4月通過《保護美國免受外敵應用程式控制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要求TikTok中國大陸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出售其美國業務,如未於2025年1月前出售恐導致TikTok於美國應用程式商店下架。
2024-04-24
美國總統拜登於2024年4月24日簽署《保護美國免受外敵應用程式控制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要求TikTok脫離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字節跳動須於一年內出售美國TikTok,否則將強制於應用程式商店和網路託管服務中下架TikTok。
2024-02-19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4年2月19日表示,將根據目前TikTok提交的風險評估報告及資訊請求答覆(request for information),對TikTok啟動正式調查程序,評估其在未成年人保護、廣告透明度、研究人員資料存取、成癮設計與有害內容等領域管理是否違反《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
2023-08-04
為因應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數位平臺TikTok於2023年8月4日公布其為履行相關義務將採取的措施,包括:
2023-02-23
澳洲電子安全委員(eSafety Commissioner)要求Google(包含YouTube)、Twitter、TikTok、Twitch及Discord等線上平臺說明如何遵循「基本線上安全期望(Basic Online Safety Expectations)」確保兒童線上安全,保護其免於兒童性剝削和虐待等內容,並就打擊性勒索、專用於確保線上安全的資源以及演算法推薦機制等進行說明。線上平臺業者須於35天內提出回覆,逾期者每日將被處以68.75萬澳幣(約新臺幣1,427.7萬元)的鉅額罰款。
2022-12-13
繼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FCC)及資通安全專家表明美國民眾有受到社群平臺TikTok監控的風險之後,美國參眾議員提出兩黨立法,擬禁止Tik Tok在美國境內營運。
2020-08-27
美國政府於2020年8月21日進一步擴大對華為的限制,禁止其購買外國製造商使用美國技術製造的晶片。
2020-08-06
TikTok於2020年8月6日宣布將在愛爾蘭建立首個歐洲資料中心,計劃投資約4.2億歐元(約4.97億美元)。
2020-07-21
以北京為總部的「字節跳動(Byte Dance)」,於2012年推出社群應用「抖音(TikTok)」,目前已成為時下最流行影音短片共享app,其受歡迎的程度甚至超越Netflix、YouTube、Twitter、Instagram等社群應用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