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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KCC針對廣播電視與電信業務之綑綁禮品促銷行為提出新監理措施

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KCC)針對付費電視與電信費率綑綁促銷禮品的金額提出最高上限規定,要求電信業者或付費電視業者在促銷服務時,隨服務贈送的禮品金額不得超過原服務之15%。KCC表示,此規管目的是為了確保付費電視與電信業者可靈活且公平的制定促銷計畫,並且避免城鄉與都市之間的價格落差。過去經KCC調查,因都會人口密集地區競爭較激烈,業者普遍會提供30萬~40萬韓元(約8千到1萬元臺幣)的促銷禮品來吸引用戶註冊;但在鄉村地區民眾卻沒有相同之優惠措施。KCC希望透過新監理措施來避免不公平的促銷行為,若業者違反規定,KCC將要求業者暫停營運或處以罰款。

但目前此項監理措施遭韓國監管改革委員會(RRC)和公平交易委員會(FTC)反對。FTC指出,此規定存在監理漏洞,KCC難以有效掌握市場促銷機制,設置金額上限恐影響產業或消費者個人經濟利益,且依照用戶綁定的合約時間長短,促銷禮品的金額與數量也會有所不同。KCC審視批評後,決議會再蒐集廣播、電信產業及FTC等相關部門意見,並和韓國資通訊產業協會(Korea Association of Informat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KAIT)等機構合作,以追蹤市場現況,希望可以提高促銷禮品金額透明性,並引導業者從禮品促銷轉換成服務內容與品質上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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