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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研討新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執行細則

歐盟執委會在今年2月27日針對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VMSD)之施行細則,舉行利害關係人座談會議,針對指令中規範的影音分享平臺(Video-Sharing Platforms,VSPs)定義與推廣歐洲作品(Promotion of European Works)等兩大規管項目諮詢相關利害團體意見。

歐洲議會早在2018年10月初便通過新視聽媒體服務指令,其中針對影音分享平臺如Netflix、YouTube等業者新增規管條例,包括要求影音平臺應配額30%用來播映的歐洲影視作品,以支持歐洲影音產業和當地多元文化發展。

針對此法施行細則,歐盟擬再透過此利害關係人座談會議,來釐清實務上業者與相關團體的意見。此諮詢會議獲得業者的高度重視,包括歐洲公共電視業者、商業電視、大型數位平臺服務業者(如Facebook、Google、Twitch等)、數位廣告公協會、閱聽眾和消費者保護團體等多方利害關係人均出席此次研討會議。

會議首先針對影音分享平臺(VSPs)定義進行研討。該會議以影音服務的重要性、影音服務的技術特性、影音服務的獲利方式和其他相關指標等4大面向探討VSPs服務定義。業界普遍認同影音服務的技術特性是區分VSPs與其他傳統電視業者的指標之一,VSPs等平臺業者是否具影音編輯的責任,在此次會議中也重新被討論。

而除了討論VSPs之定義,會議中亦針對AVMSD要求平臺業者應保留歐洲作品之播映配額,就配額占比與計算方式等相關定義進行意見諮詢。目前相關利害關係人之間尚未達成共識,不同業者傾向的占比計算方式有所不同。公共電視業者提議應按小時和分鐘計;隨選視訊(VOD)業者則傾向按標題計算(一部電影和一部劇集各為一個標題)。目前針對此一討論尚無明確結論,歐洲議會回應將會持續針對法規施行之細則部分進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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