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KCC)於6月12日提出「廣播法」修訂草案,預計將修改非商業性公益廣告的相關規範。總體而言,此次修法法案將有3項變革:
一、釐清非商業性公益廣告的定義與概念。現行廣播法對於非商業性公益廣告的定義模糊不清,包括廣播公司贊助製作的公益活動、政府機關製作的公益資訊,或廣播公司贊助發送的政府廣告等,均有解釋上的模糊空間,使得公益廣告的概念與明確性引發爭議。KCC此次修法措施將加強非商業性公益廣告的定義與概念,並將此類公益廣告納入廣播電視的法定義務,以加強廣播機構的公共責任。
二、若廣播機構的廣告業務銷售額低於一般水平,則毋需擔負公益廣告責任,以減輕廣播機構的負擔。
三、建立按不同時段播送公益廣告權重的法律依據,以擴大公益廣告於黃金時段播出的能見度。亦即將透過加權計算不同時段節目比重,引導廣播公司在黃金時段播出非商業性的公益廣告。
目前修訂草案已送交韓國國會,待司法與相關立法程序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