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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擬透過政策改革解決Facebook、Google等大型平臺市場主導地位問題

澳洲競爭與消費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發布《數位平臺調查(Digital platforms inquiry)》報告,指出Google和Facebook等大型平臺業者的市場主導地位已扭曲澳洲當地的廣告、媒體和其他數位市場競爭環境,造成數位廣告市場不透明、資金流動高度不確定等問題,尤其新聞內容創作者依賴大型數位平臺業者,但所產出的內容卻無法有效貨幣化,以至於澳洲國內之內容業者難已獲得相應報酬。

為此,該報告提出23項建議,內容涵蓋競爭法、消費者保護、媒體監管和隱私法等。ACCC建議澳洲通訊媒體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ACMA)應立法以促進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業務之間的公平對價交易;並調整媒體監管框架,解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之間監管不平衡的問題;同時,應針對數位平臺起草新法案,以確實規定不實資訊議題。

ACCC亦建議,為促進公平競爭環境,未來大型數位平臺的收購案應將潛在競爭效應及「數據影響力」列入考量,該報告建議應在ACCC內設立專責監管機構,以長期蒐集、調查並監管數位平臺潛在的反競爭行為,同時為確實保護消費者,應考慮針對數位平臺制定隱私守則。

為回應ACCC的報告建議,目前澳洲政府已承諾將重新審查媒體監管框架,未來Netflix、Stan、YouTube等大型數位平臺業者可能需要根據新的監管架構規定,製作並播映更多澳洲節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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