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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全面性的改革解決數位平臺的主導地位與其對澳洲的影響

ACCC近期發布的《數位平臺調查的最終報告》,內容涵蓋競爭法、消費者保護、媒體監理和隱私法等範疇,共23項建議。澳洲政府希望透過建議來改善這些居於主導地位的數位平臺(如Facebook、Google等),及其對澳洲經濟、媒體和社會的影響,並建立政府與社群解決問題的動態框架,包含政府監理措施及法律框架。

數位平臺造成的問題,包括扭曲其他企業在廣告媒體上的競爭優勢;不透明的數位廣告市場及其帶來資金流動的不確定性;消費者未充分了解數據如何收集和被利用,且無法控制被收集的數據;創作者的內容在平臺上變現困難,以及假訊息造成對新聞的不信任等。

ACCC提出以下建議,包括補助當地新聞業者、介入平臺與媒體不平衡的生態、修改併購法促進競爭、建議禁止不公平合約條款保障消費者、加強隱私法的保護措施,政府成立專業數位平臺機構,主動調查數位平臺違反消費者法律及潛在反競爭行為,以及建議現有監理機構在數位平臺監理上互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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