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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3大電信公司被發現圍標

根據韓國媒體指出,韓國行動電信業者於公共專用線路計畫中已多年進行圍標行為,甚至高於已揭發的12項案件數量。此項行為經由非法手段增加國家預算支出及限制市場競爭,影響投標制度,業者不應參與圍標行為,並預防再次發生。以下為公共競標系統中可能的圍標行為因素:

  • 行動電信業者事先擇定得標者、合夥者及缺席者

根據電信業者間協議,提前擇定得標者,使其他競爭者無法參與競標;而未參與的業者可自得標者獲得補償,且令合夥者參與競標以避免懷疑及防止招標失敗。KT、LG U+與SK Broadband 於2015年的「國家資訊電信骨幹網路線路建立計畫(National Information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Backbone Line Establishment Project)」公布前兩個月便密集討論圍標計畫:LG U+與SK Broadband不參與計畫,令KT標得此案;而KT以合夥者身分參加同時間的「國家資訊電信網際網路線路建設計畫(含第一類與第二類)(National Information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International Internet Line Establishment Project (1st classification and 2nd classification))」,協助LG U+獲得第一類標案,SK Broadband獲得第二類標案。作為協議的一部分,KT支付40億韓元租用LG Uplus的災害復原網路(計畫案的必須設備);LG U+則支付20億韓元租用SK Broadband。且為避免KT無法得標國家資訊電信骨幹網路線路建立計畫,KT要求世宗電信(Sejong Telecom)作為標案合夥者。

  • 計畫性圍標成為慣例

同(2015)年,3家業者對「基礎網路線路商業選擇服務(Base Network Line Business Selection Service)」計劃採取相同手法令KT得標,KT租用SK Broadband與LG U+的網路線路作為不參與投標的補償;世宗電信再次作為合夥者參與。2016年時,LG U+不參與另一項計畫競標,但由SK Broadband作為唯一的投標者參加並使其流標,而在第二次投標時以合夥者參與,協助KT得標。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 KFTC認為,SK Broadband故意提交不合水準的提案,以便在評估技術時獲得較低評分。作為協議的一部分,KT向SK Broadband租用6條線路,簽訂兩年6億韓元合約。

  • 圍標瓦解投標制度

根據公平貿易和壟斷監管法律,禁止透過合約、協議和解決方案等任何手段限制市場競爭,例如事前決定得標者、標金和得標價的行為。若市場競爭無法順利運作,將使得標金額上升,而得標金額的上升,則將使組織無法節省預算,公民需支付個別業務更多稅款。觀察圍標的12個案件,平均得標比(Bidding Rate)為預定價格的97.32%,超過正常的70%至80%。

部分觀點認為,不考慮市場生態利潤的不合理投標制度會誘使業者圍標,需重新審視公共專用線路計畫。業者試圖得標以避免沉沒成本,也需對圍標主因的沉沒成本採取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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