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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自2020年開始對境外數位服務消費加收6%數位稅

馬來西亞自2020年1月1日起將開始實施新數位稅(Digital Tax)制度,包括各類線上應用程式、音樂、影音、廣告、遊戲等境外數位服務業者,均須繳納6%數位稅。新稅制度自2019年訂定公告,並於新年度開始施行,預估將影響Google、Facebook、Netflix、Spotify等數位服務業者,且包括Facebook、Sony旗下的PlayStation Store等服務已宣布將6%數位稅納入其訂閱服務或收費項目費用,換句話說,未來馬來西亞民眾付費使用Facebook數位廣告或PlayStation Store訂閱服務時,恐須多支付6%費用。此外,Netflix與Spotify等業者則尚未宣布是否將多徵收的6%數位稅轉嫁給消費者。

同樣有實施數位稅的國家還包括澳洲(10%)、挪威(25%)和南韓(10%)。馬來西亞海關總署(Customs Department)發言人表示,截至2019年12月20日,至少已有126家境外數位服務業者於馬來西亞註冊以配合當地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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