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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競爭管理局要求Google必須取得新聞摘錄授權並支付授權費

法國競爭管理局(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日前向Google發出緊急行政命令,要求其重新與新聞業者協商,並支付摘錄新聞內容的授權費用。此要求是源自於歐盟最新《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The 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法國政府已於2019年10月率先將此指令轉為國家法律,並要求Google等業者在嵌入新聞摘要時應依規定取得新聞媒體授權並支付費用,以保障新聞產業權利。

Google在新法規定通過後,已在各項服務中(包括Google搜尋引擎、Google新聞等)停止摘錄新聞、圖片和影音等,除非發布者免費授權。此舉經法國競爭管理局判定有違市場公平交易原則,Google於2019年在法國搜尋引擎市占已達9成,且對於新聞業者施加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使其得以規避法律並造成新聞產業談判與報酬不公,很可能構成濫用市場主導地位。

法國競爭管理局因而發布緊急行政命令,要求Google需在三個月內與新聞出版業和相關機構重新談判,且需依據透明、客觀且無差別歧視的標準,恢復內容保護並支付新聞產業應獲得之報酬,其中若涉及新聞授權費,應回溯至2019年10月24日相關法令正式生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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