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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擬立法強制要求Google和Facebook等數位平臺支付新聞授權費

澳洲政府於2020年4月20日宣布將制定強制性的法規(Mandatory Code),要求使用澳洲當地媒體機構新聞的數位平臺支付新聞授權費,成為全球首個對此制訂強制性法規的國家。澳洲財政部長Josh Frydenberg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Google、Facebook等具有市場主導地位的大型數位平臺對於新聞產業影響甚鉅,其應提高獲取新聞來源的透明度,以使內容產製者獲取合理的收益。澳洲政府先前曾與數位平臺業者進行協商以建立業者之間的自願性措施,但協商未果,因此政府已轉而與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共同研擬強制性法規,草案預計於2020年7月發布。

Google發言人對該強制性法規表示,Google數年來透過廣告與訂閱服務與澳洲新聞業者建立合作夥伴關係,自2020年2月以來已與超過25家新聞發行商合作,今後也將配合政府法規執行;Facebook則對該強制性法規表達失望,並表示已在當地投資數百萬美元建立當地新聞發行商的合作關係,包含提供內容、合夥模式及人才培育等,希望該法規不會影響每日使用Facebook服務的數百萬民眾與小型企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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