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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開放網路新準則

為解決網路中立性議題,歐盟於2015年11月發布「開放網路規則(Open Internet Regulation)」,該規則第5條第3項明確要求歐盟電子通傳監管機構(Body of European Regulators for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BEREC)發布有關實施國家監管機關(Nation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 NRAs)義務之準則。BEREC於2016年8月推出網路中立性原則(Net Neutrality Guidelines)後,再度於2020年6月發布「歐盟開放網路規則實施指引(BEREC Guideline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pen Internet Regulation),作為歐盟成員國相關監理機關實施開放網路規則時之參考依據,以促進歐盟所有成員國適用一致法規。

依據BEREC定義,網路中立性係指各種網路應用、內容或服務,均應受到平等對待,當終端用戶自內容、應用程式或服務提供者(Providers of Content, Applications or Services, CAPs)如YouTube或 Spotify傳輸數據時,以及與其他終端用戶間交換資訊時,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不得實施差別待遇。根據歐盟法律規定,終端用戶有權利自由獲取和分配資訊和內容、使用和提供自己選擇的應用程式和服務,並且禁止ISP業者封鎖或降速,但ISP業者於相同之網路服務類別給予平等待遇之情形下,得採取合理的流量管制措施,如基於法律規範或執法需要、維持網路服務之完整性及安全性、處理異常或暫時的網路壅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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