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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依據媒體局的調查結果,擬開罰8大電視臺集團未依誠信協商原則進行頻道授權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0年9月15日發布意見與行政命令備忘錄(Memorandum Opinion and Order)指出,經FCC轄下媒體局(Media Bureau)調查結果,美國8大電視臺集團確實有違《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規定,未依誠信協商原則與AT&T旗下DIRECTV等付費電視服務談判頻道授權,因此擬對上述8大電視臺集團(共包括18家電視臺)各處以約51萬美金罰鍰。

此爭議事件源自於2019年12月,8大電視臺集團共同向FCC提出複審申請,針對AT&T投訴該等集團未依照誠信協商原則進行頻道再傳輸授權進行調查。依照美國《1934年通訊法》,廣播電視公司與多頻道視訊傳輸平臺(Multichannel Video Program Distributor, MVPD)業者有義務依照誠信協商原則針對頻道授權進行談判。若有違上述規定,業者得向FCC投訴以進一步調查。本次經FCC媒體局(Media Bureau)調查結果,8大電視臺集團確實有違誠信協商原則,包括拖延協商或未正面回應AT&T提出的授權協議等,因此擬祭出罰鍰以要求業者依法遵守誠信協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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