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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媒體組織反對司法機制引入侵犯新聞自由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韓國法務部(법무부)於2020年9月23日公布《集體訴訟法(집단소송법)》草案與《商法 (상법)》修正案,上述兩法案引進媒體報導傷害的懲罰性損害賠償機制,未來根據《商法》成立的媒體公司,倘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者,應於該損害額的5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韓國新聞協會、韓國新聞放送編輯人協會、韓國記者協會於2020年9月28日聯合發表異議聲明指出,以「惡意的假新聞」此等不明確的法律概念為裁罰基準恐遭主權者濫用,成為壓抑反對意見的手段,且其已違背《憲法》所保障的媒體自由和人民的知情權。各該協會也表明,倘政府未經公私協調,單方面強行通過相關法案,將盡其所能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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