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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決議延後制定全球數位服務稅框架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於2020年10月21日決議,延後至2021年年中始制定數位服務稅框架,以供成員國對全球數位服務稅解決方案形成共識,因此,英國將繼續適用現有數位服務稅政策。

依據現行課稅規則,課稅權通常取決於課稅實體存在(Physical Presence)而非數位業務使用者基礎(User Base),故對位於租稅管轄區創造巨額收益之企業未必皆得課稅,而OECD為最終決定數位業務租稅管轄區及稅額計算,現正主導約140國進行協商。

OECD於2020年10月12日發布全球數位服務稅框架兩大主軸藍圖:主軸藍圖一:提出課稅連結性(Nexus)新規則及跨境利潤分配規則(Profit Allocation Rules),以解決現行對數位經濟實體課稅之已知缺失;主軸藍圖二:提出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al Anti-Base Erosion, GloBE)方案,以解決其餘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BEPS)問題。而OECD同日展開之兩大主軸藍圖公眾意見徵詢,預計於2020年12月14日截止,另將於2021年1月召開虛擬公眾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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