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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首次解釋網路中立性

歐盟法院於2020年9月15日對匈牙利電信業者Telenor Magyarorszag作成網路接取服務套餐違反網路中立性判決,並於判決中首次解釋歐盟於2015年11月發布「開放網路規則(Open Internet Regulation)」之網路中立性規定。歐盟法院將本規則第3.2條及第3.1條合併觀察,其中第3.1條保障終端用戶透過電信業者提供之網路接取服務行使服務網路接取權利;而第3.2條要求電信業者提供之網路接取服務不得對前項權利行使施加任何限制。法院認為電信業者提供之服務,應依國家監理機關要求評估及經國家司法審查,且應同時考量電信業者與終端用戶之服務契約及相關商業慣例;惟法院認為本規則第3.3條未要求評估審查平等及非歧視流量處理之一般義務,亦即毋須對封鎖或降低流量措施進行終端用戶權利行使影響評估,且若封鎖或降低流量措施係基於商業考量,而非基於特定流量類型客觀考量不同技術服務品質要求,則此措施應視為違反本規則第3.3條。

匈牙利電信業者Telenor Magyarorszag提供用戶結合零費率(Zero Tariff)之服務契約,即於用戶已購買數據流量中排除計算特定應用程式及服務所消耗之數據流量,且數據流量用盡後,用戶仍可不受限制地繼續使用該特定應用程式及服務,惟電信業者將對其他應用程式及服務採取封鎖或降低數據流量措施。

歐盟法院認為此服務契約可能提升套餐優惠應用程式及服務使用量,反之,其他非優惠應用程式及服務則因電信業者安排減少使用量,可能進而限制終端用戶行使本規則第3條第2項相關權利。而若訂立此服務契約用戶數量越多,越有可能嚴重限制終端用戶權利行使,甚至實質侵害用戶權利。準此,歐盟法院認為此服務契約不符合本規則第3條第3項網路中立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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