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0年10月1日發布報告與命令(Report and Order),通過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費率和服務變更通知規定修正案。新規定下,系統經營者若因再傳輸同意(Retransmission Consent)或頻道授權未果而需變更或停止播送頻道,應在服務變更前30天內「盡速(As soon as possible)」通知訂戶,免除過去須提前30天通知訂戶之規定。
原《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規定,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不論停止載送或改變頻道位置,都應在頻道變更至少30天前通知訂戶。本次FCC法制革新下,刪除過往30天前通知的規定,改為要求系統業者僅需在服務變更前30天內「盡速」通知訂戶。除此之外,過去各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若變更費率或服務內容,均應在變更30天前通知各州特許事業經營主管機關(local franchise authorities, LFA)。本次修訂後,則僅要求符合費率管制資格之業者才需事前通知各州主管機關。
FCC表示,本次修訂目的是為了使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頻道變更通知規定更精確且有意義,降低消費者的疑慮,同時也確保訂戶能接收到必要的變更資訊,減少監理成本。FCC近年來積極修訂通傳監理法規,期望能使監理法規現代化,以充分反映當今媒體市場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