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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主委擬制定行政規則,闡明《通訊法》第230條線上平臺豁免權之意涵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J. Trump)於2020年5月簽署《防止線上審查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Preventing Online Censorship )》,要求美國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促請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釐清《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第230條線上平臺業者的免責條款範圍與內涵。為此,FCC主委於2020年10月發布聲明表示,在美國最高法院及FCC總法律顧問的支持下,FCC將針對該條文制定行政規則(Rulemaking),以避免社群媒體業者濫用第230條免責條款及《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言論自由規定。

美國《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第230條規定係鑑於網際網路發展特性,為避免互動式電腦服務提供者或使用者因非出於己之資訊內容而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所設立之免責條款。而隨著社群媒體蓬勃發展,在美國總統的要求下,包括美國國會、商務部及聯邦法院等,均對第230條條文之解釋範圍及內涵表達關切。為此,經FCC總法律顧問確認法律解釋權後,FCC主委表示將進一步制定行政規則來闡明其意涵,並強調社群媒體雖享有《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但其豁免權並非無限上綱,而是應該比照傳統報業、廣播電視臺等有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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