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

荷蘭完成《媒體法》修法

配合歐盟修訂實施《視聽媒體服務指令(Audiovisual Media Services Directive, AVMSD)》,荷蘭完成《媒體法(Mediawet)》修訂,並自2020年11月1日起生效。修訂後的《媒體法》不僅使線性媒體與隨選視訊服務的監管漸趨一致,如廣告、贊助和置入性行銷皆應遵守可辨識規範,及採行電視分級制度(Kijkwijzer),更首度納管影音分享平臺。

依修訂之《媒體法》規定,隨選視訊服務應至少提供30%的歐洲作品,惟得依平臺收益與用戶數等條件,視負擔義務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由荷蘭媒體管理局(Commissariaat voor de Media, CvdM)決定是否豁免該義務;另外亦放寬廣告播送時段,讓廣告分配更靈活。

本次修法亦將影音分享平臺列入規管,其規管主要有三項要點:

一、影音分享平臺須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用戶能辨識影片中的廣告、贊助或置入性行銷;

二、影音分享平臺須採取適當措施,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有害內容侵擾;

三、影音分享平臺上的隨選視訊服務適用《媒體法》所有關於隨選視訊服務的規範。

荷蘭媒體管理局後續將與其他有關單位合作,持續完善相關行政規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