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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通過《國家媒體協定》,為數位媒體訂定具體法規規範

德國聯邦媒體主管(die Medienanstalten)於2020年10月28日宣布通過《國家媒體協定(Medienstaatsvertrag,簡稱MStV)》,新法將用以取代1990年代通過並施行至今的德國《廣播電視邦際協定(Rundfunkstaatsvertrag,簡稱RStV)》,且經德國議會審議後,新法於2020年11月8日正式生效。

《MStV》除包含既有《RStV》之廣電媒體相關規定外,主要新增「媒體中介(Medienintermediäre)」和「影音分享(Video-Sharing-Dienste)」等兩大服務平臺業者規範。新法實行後,於德國每月平均用戶超過100萬戶之媒體中介平臺業者,有義務依照《MStV》規定,遵守透明、無差別歧視等兩大原則,且應配合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相關必要文件。而針對影音分享平臺服務業者,則於《MStV》新法中訂定廣告和消費者爭議事件仲裁等兩大規定。

德國聯邦媒體主管轄下首長會議(Direktorenkonferenz der Landesmedienanstalten, DLM)主席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係鑑於網際網路出現許多新興網路媒體平臺,為了消除既有法規上的監管漏洞,在與業界交流討論後,與德國各聯邦州政府共同決議透過立法程序來為數位媒體服務制定具體法規。尤其是針對社群媒體平臺,為避免業者藉由不透明且歧視性的演算機制影響閱聽眾接收到的媒體內容,甚至造成假訊息等問題,因此訂定新法加以規範,期能確保數位媒體服務的言論自由及多元觀點,並使既有法規能跟上匯流媒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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