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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C)對亞馬遜(Amazon)電子商務業務展開第二次反壟斷調查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0年11月10日表示,Amazon利用第三方賣家的訂單數量、營收、訪客數等數據,擬定有利於自身零售業務的決策,例如降低產品價格,違反歐盟反壟斷之規定。執委會對Amazon電子商務業務展開第二次調查,包括其如何選擇賣家,讓賣家透過Amazon Prime會員付費服務獲得更多的銷售量,以及調查Amazon是否提供優惠待遇給自身零售業務及使用Amazon物流遞送服務的賣家。其他調查尚包括黃金購物車(Buy Box)功能,即提供消費者一鍵按鈕將Amazon推薦之產品清單放入購物車。

EC與美國監管機關皆認為Amazon具有電商平臺經營者兼賣家的雙重角色,將助長其反競爭行為。然而,Amazon堅稱不會利用個別賣家的數據建構專有標籤產品(Private-Label Products),並反駁其控制黃金購物車,以及對使用其物流遞送服務的賣家提供優惠待遇的說法。

針對Amazon之反競爭行為,歐盟與美國採取不同評估方式,歐盟可能處以其全球年收入10%罰款或依據2019年營收估算最高達280億美元的罰款,或是要求其避免某些商業行為,以維護市場競爭;然而美國反壟斷法(Antitrust Law)係以消費者福祉為中心,極度依賴價格上漲作為損害競爭的指標,難以適用於科技公司,以Amazon為例,其提供予消費者的許多產品和服務是免費或僅酌收少許費用,因而得以辯稱其對競爭對手造成之損害皆可由消費者獲得之好處(如更低的價格和更多選擇)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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