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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土交通部修正《共同住宅管理法施行令》,放寬共同住宅基地臺設置要件

韓國《共同住宅管理法施行令(공동주택관리법 시행령)》經國土交通部(국토교통부)與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 MSIT)討論後,修改在共同住宅屋頂上設置及移除基地臺之必要條件,並於2021年1月5日公告生效。

雖然韓國基地臺設置已實施認證制度及無線電臺檢查等一般程序,惟依舊法,於共同住宅屋頂上設置或移除基地臺,皆需經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且需經市長、郡守及區長許可。而依據新法,基地臺設置及移除僅需取得居民代表會同意,再向市長、郡守及區長申報即可,毋須歷經複雜的居民投票程序,因此預計可縮短擴展行動通訊服務區域所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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