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要求廣電業者須揭露由外國政府贊助的節目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1年4月22日發布報告與命令(Report and Order),要求廣電業者標示外國政府贊助之廣播與電視節目內容,以促進資訊透明度。

由於美國現行法律限制外國政府與其代表機構直接持有廣播執照,因此外國政府多向當地廣電業者購買播放時段。新規範將要求美國廣電業者出租時段時,須揭露外國贊助的法人或個人資訊,包含外國政府、政黨及其代理人,或為美國1938年《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定義下的外國媒體等資訊,並須發布於FCC公眾檢視電子資料庫(Online Public Inspection File),以確保大眾知悉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