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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CC)修訂《放送法施行令》,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因應全球媒體競爭,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於2021年4月27日提出《放送法施行令(방송법 시행령)》部分條文修正案,擬放寬廣告、節目編排等廣播電視內容編輯限制,以促進產業公平競爭、活化廣播電視市場,其具體修訂內容包括:

一、 消除不同業者間廣告編排限制差異

新法修正後,所有廣播電視業者(包括付費電視業者)於插播廣告(或稱中間廣告)的監理將趨於一致,廣告總量限制將統一為「單一節目播出總時長的20%以內,而每日廣告播出時間至多為頻道當天播出時間的17%」,而虛擬廣告與間接廣告(置入式行銷)時間則皆為單一節目播出時長的7%以內。

二、制定收視權保護措施

基於維持節目完整性、不妨礙閱聽人收視、避免廣告與節目界線模糊等原則,業者插播廣告時,應以字幕、語音等方式告知,且通知字幕最少應占畫面的1/32。

三、鬆綁廣播電視節目編排限制

為促進韓流發展,強化電視劇、綜藝等娛樂節目的競爭力,KCC決議放寬綜合頻道業者編排娛樂節目的比例限制,從「每月占整體播放時間50%以下」改為「每半年占整體播放時間60%以下」。同時,為營造自由創作環境,降低專業頻道業者於其主要業務領域的義務製播比例限制,從「每月占整體播出時間80%以上」改為「每半年占整體播出時間70%以上」。

本次修法亦同時放寬多媒體數位廣播(Digit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 DMB)的製播限制與外國節目播出比例的限制,未來廣播電視業者播出單一國家製播的電影、動畫、流行音樂等節目的比率,將從「每半年占同類型進口作品總播放時間的80%以下」放寬到「每年占同類型進口作品總播放時間的90%以下」,而以特定國家節目播放為頻道經營主要業務之頻道業者,則排除上述外國節目播出比例限制,以符合頻道申請宗旨。

該修正案已於2021年4月27日由韓國國務會議決議通過,修正案中與廣告相關的新規擬於同年7月1日起生效,其他與節目製播相關規範則將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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