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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總務省發布《廣播電視節目網路同步播放授權推定指導方針》草案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63條第5項規定,倘著作權人與從事網路同步播放的廣播電視業者簽署授權契約,允許該業者使用其著作,且未另行表示反對網路同步播放授權,即推定取得授權。

該條款指出,有鑑於廣播電視節目涉及多元且大量之著作物,在播出前有限時間內,對於不同目的及使用條款的細節談判難以周全,引致網路同步播放的授權問題。因此,期以透過修法,強化授權機制,使網路同步播放順利進行。

為推進此條款執行,並保障著作權所有人、廣播電視業者與閱聽眾利益,總務省於2021年7月13日發布《廣播電視節目網路同步播放授權推定指導方針》草案,詳述推定授權之條件、契約雙方應注意事項,並告知著作權人如何表達意見或證明其未給予授權。

針對指導方針內容,總務省將廣泛徵集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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