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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通過保護國安通訊供應鏈法案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1年7月13日發布一項命令,宣布通過委員會規則修改,使其與2021年《綜合撥款法(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規範一致,該法案為「安全及信任通訊網路補償計畫(Secure and Trusted Communications Networks Reimbursement Program)」撥款18.95億美元(約新臺幣532.73億元)。

FCC於2020年制定該項補償計畫,裨益補償進階通訊服務業者進行合理拆除、更換和處置對國家安全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的通訊和設備成本。該命令也修改參與補償計畫的業者資格,將原先服務200萬或以下客戶數之上限門檻,提升為1,000萬或以下的客戶數。該命令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 修改補償計畫的設備和服務資格,包括來自華為技術公司或中興通訊公司生產或提供的所有通訊設備和服務;
  • 以2020年6月30日作為衡量通訊設備和服務業者具資格獲得補償計畫資金的基準日期;
  • 若補償計畫資金需求超過國會撥付的18.95億美元(約新臺幣532.73億元)經費,則以《綜合撥款法》明確訂定的優先方案為主;
  • 明訂補償計畫的要求條件,裨益符合資格的業者尋求拆除、更換和處置通訊設備或服務的費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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