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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會通訊與數位委員會及英國法律委員會陸續針對網路行為治理發表相關報告

英國國會通訊與數位委員會(Communications and Digital Committee)於2021年7月22日發布之《人人皆自由?數位時代的言論自由》報告指出,政府當前為解決「合法但有害」的網路內容所擬之計畫,不但威脅言論自由,亦無法有效解決問題,因此委員會建議,政府應貫徹執行現有規範,並針對尚未入罪化的嚴重傷害行為正式立法,將其定為刑事犯罪。此外,委員會對於《線上安全草案(Online Safety Bill)》中強制數位平臺刪除對兒童有害之非法內容表示贊同,但其指出確保兒童遠離色情內容的保護仍不夠周全,且應確保平臺不會過度刪除內容。

另一方面,英國法律委員會(UK Law Commission)指出,網路為交流提供前所未有的新機會,這些機會卻也增加了傷害的範圍,惟當前刑法並不適合解決這些危害,直接涉及網路犯罪的刑法條文太過模糊,很難釐清術語的含義。委員會也擔心,太模糊的犯罪認定可能構成對言論自由不成比例的干涉,任何針對網路的刑法規範都需要在解決問題的同時保障言論自由,因此刑法僅適用於較為嚴重的通訊犯罪。綜上所述,英國法律委員會於2021年7月21日發布最終建議,期以更周全地保障言論自由為前提,有效解決濫用網路所帶來的問題。

以下為該報告提出之改革建議,但如網路恐怖主義、兒童性剝削與平臺責任等,不在本報告討論範圍:

  • 針對「基於傷害」的通訊犯罪,訂立新的刑罰,以解決 2003 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和1988 年《惡意通訊法(Malicious Communications Act)》第 127(1)條規範重疊且不夠明確的問題;
  • 針對鼓勵或協助嚴重自殘的行為,訂立具體刑責;
  • 針對惡意對癲癇病患發送閃爍圖像的網路行為,訂立具體刑責;
  • 針對故意向緊急服務部門發送不實或威脅通訊和惡作劇電話之行為,訂立新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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