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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高等法院裁定,媒體業者應為其Facebook粉絲專頁的評論內容負責

澳洲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媒體業者創設Facebook社群媒體專頁,助長並鼓勵公眾留言,且Facebook已提供粉絲專業管理員關閉留言的權限,因此判定媒體業者須為第三方於其專頁上發布之言論,承擔法律責任。

該判決係源於Dylan Voller誹謗案,澳媒曾報導其年少時被扣留的新聞,惟相關新聞的留言區湧入許多第三方用戶發表誹謗性言論,因此Dylan Voller提起訴訟,向費爾法克斯媒體(Fairfax Media)、《雪梨晨鋒報》等媒體業者索償。

對此,澳洲新聞集團(News Corp)與澳洲九號娛樂公司(Nine Entertainment Co)等媒體業者回應,該判決意謂不管社群媒體平臺管理者是否知道惡意評論的存在,皆須為其負責,此舉恐將對媒體業者經營社群媒體平臺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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