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就捷克電信業者T-Mobile CZ、電信基礎設施提供商CETIN、O2 CZ,以及其各自之母公司德國電信Deutsche Telekom與PPF集團提供之承諾進行公開諮詢,以解決T-Mobile CZ與O2 CZ之間網路共享協議(Network Sharing Agreements, NSAs),以及CETIN與O2 CZ之間行動網路服務協議(Mobile Network Services Agreement, MNSA)之競爭問題。
2016年10月,EC對O2 CZ與CETIN之間以及O2 CZ與T-Mobile CZ之間的網路共享協議展開正式調查。2019年8月,EC向T-Mobile CZ、CETIN與O2 CZ發送異議聲明並對其母公司概述初步之競爭問題。2021年8月,EC經詳細分析收集到的論點與證據後,依據歐盟第1/2003號法規第9(1)條作出初步評估。其初步分析表示,鑑於捷克市場情況,網路共享協議與行動網路服務協議可能減少T-Mobile CZ、CETIN與O2 CZ單方面投資網路基礎設施之能力與誘因,從而對T-Mobile CZ與O2 CZ在捷克行動電信服務零售與批發市場上競爭的能力與誘因產生負面影響。
對此T-Mobile CZ、CETIN與O2 CZ以及其各自母公司提出擬議之承諾,以解決EC提出之競爭問題:
- 在特定無線電頻率層,透過多標準無線接取網路(Radio Access Network, RAN)設備使行動網路現代化;
- 設定與審查單邊網路佈署之財務條件,以確保負責該地區共享網路之業者代表另一業者所提供之任何投資或服務之成本定價;
- 改善合約條款,將訊息交換限制在共享網路運作之必要範圍內;
- 對於行動網路服務協議,採取措施以確保CETIN有效防止T-Mobile與O2 CZ之間的資訊外洩。
關於網路共享協議之擬議承諾效期至2033年10月28日,而行動網路服務協議之擬議承諾適用期間為(1)行動網路服務協議期限或(2)網路共享協議期限較早結束者為準。EC將任命一名獨立受託人監督各方遵守承諾,並邀集所有利益相關者自官方公報出版後1個月內,就擬議承諾提出意見。EC在考量所有收集之意見後,將就這些承諾是否能充分解決競爭問題作出最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