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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要求廣電業者須揭露由外國政府贊助的節目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2022年3月15日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宣布,外國贊助商識別規範即日生效。該規範要求美國廣電業者須揭露外國政府或其代表機構租用的播放時段,旨於增進資訊透明度,並確保當外國政府或其代表機構利用廣播電視對美國社會大眾進行政策說服(persuade)時,觀眾有知悉權。

新規要求美國廣電業者出租時段時,須揭露外國贊助的法人或個人資訊,包含外國政府、政黨及其代理人,或為美國《1938年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of 1938)》、《1934年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定義下的外國媒體資訊。倘廣電業者依租賃協議播放由外國政府贊助的節目,亦須發布於FCC公眾檢視電子資料庫(Online Public Inspection File)。

除新租賃協議立即適用新規外,現有租賃協議亦須於新規公布6個月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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