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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通過《電信事業法》修正案,重新定義線上影視服務

韓國國會於5月29日通過《電信事業法(전기통신사업법)》修正案,為幫助扶持線上影視服務政策奠定基礎,將線上影視服務重新定義為「依據《電影與影視作品振興法(영화 및 비디오물의 진흥에 관한 법률)》提供影視作品等數位影像物的附加通訊服務」,且具體說明「影視作品」為儲存於磁帶、磁片等數位媒體或設備中的作品,並可透過機器、電訊、電子或通訊裝置以便收視或收聽。

另外,為促進通訊產業發展,該修正案也放寬通訊業持股限制,除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及澳洲外,亦開放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成員國政府得持有韓國國內基礎通訊業者49%以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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