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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電子通傳監管機構(BEREC)建議加強歐盟《數據法》執行機構的獨立性

歐盟電子通傳監管機構(Body of European Regulators for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BEREC)日前發布對於歐盟《數據法(Data Act)》草案的意見書指出,歐盟應強化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促進使用者權益,以培育具競爭力的數據市場,推動數據創新。具體意見如下:

一、 確保使用者可取得自身數據,加強契約前資訊揭露義務(pre-contractual information obligation):強化民眾對數據處理方式的信任,避免產生數據流通障礙。

二、 實施額外的獨立性保障措施,建立永久性跨國合作機制:強化監管機構的獨立性,並建立穩定、可預測的法律監管環境,以利《數據法》實施。

三、 建立公正的紛爭解決機制:建立由監管機構主導並具約束力的紛爭解決程序,包括公布相關決議,以提高法律確定性。同時應優先開發數據空間等產業標準,以促進數據經濟的開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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