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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政府擬立法要求串流平臺投資年營業額4.5%於本土影視作品

荷蘭政府於7月18日向國會提出串流媒體投資義務相關法案,旨在推廣荷蘭文化視聽產業。

該法案要求,在荷蘭年營業額達3,000萬歐元(約新臺幣9.1億元)的串流媒體須透過製作、購買著作權等方式,投資年營業額4.5%於荷蘭電影、影集與紀錄片等影視作品,且部分資金須保留予獨立製作,以確保內容多樣性。

同時,荷蘭政府亦擬補助經費予高成本電影製作、獨立製片、購買影視作品著作權予公共廣播公司及提供電影院更換放映設備等,以振興影視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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