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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SIT)公布「付費電視費率許可、申報及相關程序指南(草案)」

《放送法》、《網路多媒體廣播電視事業法》修正案於7月12日正式施行,新法放寬付費電視費率管制,從許可制(例外備查)改為備查制(例外許可),除基本頻道組合收視費用和電視通訊組合產品收費須事先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外,其他費率皆改為備查制。

為相關規範落實的透明性與一致性,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 MSIT)制定「付費電視費率許可、申報及相關程序指南(草案)」,該指南總計10條,目的係避免費率許可制過分限制營業自由並兼顧用戶權益;防止電視通訊組合產品的折扣,阻礙文化內容傳播;確保使用條款的透明性,並引導電視通訊組合產品的公平競爭,建立雙贏合作基礎。指南主要內容包括:

  • 為避免許可制行政程序加重業者負擔,簡化費率核准程序;
  • 明確費率和使用條件,如將安裝費、機上盒等終端設備費用、分機折扣等折扣方案定義為使用條件;使用費(이용료)則明確定義為電視服務或電視通訊組合服務費;
  • 明確揭露收費金額,且折扣方案需標示打折前費用以及折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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