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KCC)通過《廣播電視評鑑相關規則》修正案,新增「環境、社會、透明經營相關的理事會報告及環境營造」作為評鑑項目,總分為10分,包括無線電視業者以及綜合頻道業者皆須接受相關評鑑。2023年廣播電視評鑑將適用新規。
修訂前的《廣播電視評鑑相關規則》針對社會責任與透明經營雖訂有相關評價項目,然而評鑑範圍未擴及整體環境營造層面,故本次修正目的係將業者於營造環境、社會、透明經營的相關作為加入廣播電視評鑑項目,期以提高業者的社會責任履行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