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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服務提供者反對歐盟要求大型科技公司(Big Tech)承擔電信業者網路成本的計畫

電信業者認為Big Tech推動歐洲地區大部分的網路流量,呼籲歐盟透過立法,要求大型科技公司(Big Tech)如Alphabet的Google、Meta的Facebook以及Netflix支付歐洲電信業者網路成本。為此歐盟擬於2023年初就公平支付議題展開諮詢,再研提立法草案。

對此,代表歐洲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一個團體擔心,這個提議可能造成關鍵基礎設施系統性弱點;此外歐洲網路交換協會(European Internet Exchange Association, Euro-IX)也指出,此舉恐降低歐洲網路使用者的服務品質,應優先考量必要技術或高品質網路,再考量行政規則。

擬議網路發送方付費模式(Sending Party Network Pays, SPNP)的批評者認為,網路流量稅可能導致內容導向的平臺如Facebook等社群媒體平臺轉用歐盟以外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發送服務,造成平臺為避免網路使用費,損害歐洲使用者的服務品質與安全的連鎖效應,或將支付網路使用費的成本轉嫁至終端用戶。

反對者認為該提案將破壞歐盟網路中立性規則,據該規則,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不能阻止或限制網路流量,或對特定服務有流量分級的優先順序;批評者亦指出,電信公司已獲得來自客戶端的補償,其推動網路使用費,只是希望相同服務可收取2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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