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大報業集團Gannett於2023年6月20日向紐約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控訴Google及其母公司Alphabet操縱廣告發布商買賣數位廣告的方式,導致廣告發布商和Google廣告技術競爭對手的收入大幅減少,Google卻享有高昂壟斷利潤。Gannett認為Google控制發布商90%的廣告市場,且Google數位廣告的主導地位是以發布商、讀者和其他所有人的利益所換取。
美國市場研究機構eMarketer表示,Google在美國數位廣告市場的市占率約25%,Meta、Amazon和TikTok市占率合計約35%,新聞出版商和其他網站合計約占40%。科技巨頭的市占率略有下降,但Google市占率迄今仍居冠。Google反駁表示在使用廣告技術獲利時,發布商有很多選擇,且發布商選擇使用Google工具的時候保有最多收入。
Gannett採取法律行動之際,Google的廣告業務在美國和歐盟面臨越來越多反壟斷投訴。除歐盟於6月14日表示Google應拆分其廣告業務以外,今年稍早美國司法部和8個州法院也起訴Google,認定該公司數位廣告市場的主導地位損害競爭,同樣呼籲分拆其廣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