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針對《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之數位平臺「分類」標準進行公眾諮詢,該法規定受指定的類別1、類別2A與類別2B之數位平臺須遵守相關額外規範,並制定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護使用者免受網路危害。額外規範包括為使用者提供更多平臺內容的控制工具、保護新聞發布者和內容,以及防止詐騙廣告並製作透明度報告等。
為此Ofcom邀請產學專家及組織提供有關數位平臺分類門檻之建議,並將於2025年就草案內容進行正式磋商。另外,Ofcom將於意見諮詢後正式發布各類別登記冊,下列為數位平臺之分類建議:
1. 類別1適用滿足以下任一情況之數位平臺:
(1)使用內容推薦系統,並擁有超過3,400萬名英國使用者(約占50%英國人口);
(2)允許使用者轉發平臺內容,並於平臺中使用內容推薦機制,且擁有超過700萬名英國使用者(約占10%英國人口)。
2. 類別2A:擁有超過700萬名英國使用者之搜尋引擎,非垂直式搜尋服務(vertical search)不在此限。
3. 類別2B:允許使用者直接發送訊息,且擁有超過300萬名英國用戶(約占5%英國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