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通訊傳播暨多媒體委員會(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MCMC)於2024年8月1日宣布,在該國營運且用戶超過800萬的社群媒體與即時通訊服務業者(Internet messaging service),必須根據《1998年通訊多媒體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申請應用服務業者執照,並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此監管框架旨在要求社群媒體與即時通訊服務業者須遵守馬來西亞法律,以打擊日益猖獗的網路詐騙、網路霸凌及兒童性犯罪等網路犯罪。範圍僅適用於符合執照資格標準的服務業者,不涉及其用戶,期創造更安全的網路環境,並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
馬來西亞通訊部(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of Malaysia)表示,目前監理機構已發出指令要求社群媒體業者對其平臺上的網路犯罪與有害內容提交回應,亦對其違反法律的內容作出標示,刪除與否則由平臺決定。此外,若符合資格之社群媒體服務業者於生效日後未能取得執照,MCMC將對其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