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數位發展與資訊部(The Ministry of Digital Development and Information, MDDI) 於 2024 年 9 月 9 日提出《選舉(線上廣告的完整性)(修正案)法案(The Elections(Integrity of Online Advertising) (Amendment)Bill)》,旨在引入新措施,維護選舉期間線上廣告的完整性及真實性,保護國人免受數位操縱內容的影響,包括利用人工智慧 (Aartificial Aintelligence, AI)產生的錯誤訊息,即深度偽造(Deepfake)。
法案重點如下:
- 選舉期間(從發布選舉令狀到投票日結束)禁止發布以數位方式生成或操縱 「描繪選舉候選人」的線上選舉廣告(Online Election Advertising, OEA)。這些線上選舉廣告看似真實地描繪了候選人所說或所做的事,但實際上候選人並沒有說過或做過。
- 選舉監察官可以向發布此類內容的個人、社群媒體服務及網路存取服務提供者發出改正指示,以刪除違規內容,或禁止用戶在選舉期間存取此類內容。不遵守改正指示即屬犯罪,可處以罰款或監禁,或兩者併罰。
- 法案允許候選人向選舉監察官提出請求,要求審查可能違反禁令的內容並發出改正指示。候選人亦可做出相關聲明,以證明其主張真實性。
- 候選人在有關被質疑內容的請求審查中,若故意做出虛假或誤導性的聲明行為,則屬非法行為,將處以罰款或暫停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