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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EC)發布《人工智慧法》有關AI定義及禁止性應用的利害關係人回饋分析報告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於2025年5月12日發布一份由歐洲政策研究中心(Centre for European Policy Studies, CEPS)撰寫的研究報告,旨在分析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AIA)》有關定義及監管義務之看法,包含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AI)系統定義及禁止性應用(prohibited applications)等兩項規範。

報告指出,多數利害關係人認為AI系統的法律定義尚不明確,呼籲立法者須對「適應性(adaptiveness)」、「推論(inference)」與「自主性(autonomy)」等技術術語進行更清楚的定義,同時避免將不具AI特徵的傳統軟體納入監管範圍;在禁止性AI應用方面,情緒辨識、社會評分(social scoring)與即時遠距生物辨識等被禁止的行為引發廣泛討論。對此,利害關係人呼籲應提供具體範例與法律解釋,協助產業界辨別何謂合法與禁止的行為。

此外,為回應利害關係人之意見,EC亦於2025年2月發布「AI系統定義指引(Guidelines on the definition of 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ystem)」與「禁止性AI應用指引(Guidelines on prohibit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practices)」,作為AIA初期實施階段的參考指引,並將隨著實務經驗、新興應用情境及後續衍生問題等,持續調整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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