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監理機關對數位、文化、媒體暨體育部(DCMS) 行為守則適用於數位平臺和內容提供者的建議研析
2022-11-03
英國競爭暨市場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 CMA)與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於2022年5月6日發布《就行為準則如何適用於平臺和內容提供者向DCMS 提供建議》(Platforms and content providers, including news publishers: Advice to DCMS on the application of a code of conduct)。旨在解決新聞出版商與大型數位平臺業者議價能力失衡問題,促使數位平臺制定公平合理的條款,包括:解決演算法運作與搜尋結果排序之透明性、賦予出版商於內容呈現與品牌推廣的適度控制權、改善出版商與內容託管平臺共用使用者資料的方式,且亦須提供公平財務框架予大型數位平臺中的新聞出版商,由CMA轄下數位市場部門(Digital Markets Unit, DMU)進行合法性裁量,期藉由該準則建議,俾益處理平臺與新聞出版商市場之間的競爭不平等問題。
該報告針對行為準則的執行模式與相關罰則的檢討,主要分為5個部分:
1. 應建立一套明確針對具有「戰略市場地位(Strategic Market Status, SMS)」的數位公司的規範,且需具原則性與法律約束力。
2. 監理機構必須具有效的行政裁決權。
3. 由於行政執行的成本相對較高,因此或可利用仲裁或其他成本較低且更有效率的機制,以解決雙方的紛爭。
4. 可採取最終報價仲裁機制(Final Offer Arbitration),由仲裁小組在各方提出的兩個最終報價中做選擇。
5. 須建立強制執行權,防止業者長期違反準則的規範。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O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