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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動通訊市場競爭環境研究會最終報告書
2020-12-17
鑑於行動通訊環境改變,日本總務省為整備資費低廉且服務多樣的環境,自2018年10月起透過「行動通訊市場競爭環境研究會(原文為「モバイル市場の競争環境に関する研究会」)」,站在用戶立場探討促進業者公正競爭的方案,並於2019年1月完成「朝向行動通訊服務合理化緊急提案(原文為「モバイルサービス等の適正化に向けた緊急提言」)」的統整歸納。而研究會探討的結果經公眾意見諮詢後,發布於2020年2月21日公告的行動通訊市場競爭環境研究會最終報告書。

具體而言,該研究會以電信事業法之目的與過去探討的問題意識為基礎,提出「藉由促進業者間公正競爭確保用戶利益」、「確保符合用戶需求的服務與終端裝置的選擇」、「確保用戶得以享受技術進步成果的環境」三大基本觀點,並據此探討相關議題。

報告書分為「用戶資費及其他提供條件」及「業者間競爭條件」兩大議題,前者包含施行電信事業法修正、修正業者導致用戶更換業者困難之過度限制、活化終端市場、促進業者提供用戶可能資費總額、避免誤導或不適切的廣告、修正法施行後的情況評估與驗證;後者包含5G導入初期的課題、正式5G時代的課題、eSIM普及的應對措施、改善接續費計算的適當性及透明度。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總務省)
開放通訊:電信領域的開放式可信賴資料生態系統
2020-10-26
英國開放資料研究所(Open Data Institute, ODI)於2020年8月發表「開放通訊:電信領域的開放式可信賴資料生態系統」(Open communications: an open trustworthy data ecosystem for the telecommunications sector)報告,旨在後續回應英國的通訊傳播監理機關通訊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目前正在公眾意見諮詢的資料可攜規劃—「開放通訊:使人們能夠透過創新服務共享資料」(Open Communications – Enabling people to share data with innovative services),此規劃將使人們和企業可以與電信服務提供者共享電信服務相關資料。開放通訊作為英國創新研發計畫( Innovate UK R&D Programme)的一部分,ODI與產業代表召開相關會議討論,重點聚焦在如何使人們和企業共享有關其使用通訊服務相關資料,以及加值利用該類資料的效益與風險。

報告以ODI從2018年開始之相關工作(如電信領域的開放API)為基礎,整理與業者討論之相關發現,包括如何提供消費者更好的產品,如何激發服務提供者的開發潛力,同時意識到應用資料之風險。促進產業資料更加開放是漫長的過程, Ofcom參考其他產業類似之規劃,如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期能尋求有效方法,且希望掌握如何從規範面與相關獎勵措施,促進組織轉型並能有利於資料經濟發展。
(本則資訊由資策會科法所提供,連絡電話:02-66311074)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ODI)
《數位漩渦》研析
2020-10-08
本報告之摘要及重點觀察:
1. 數位破壞(Digital Disruption)正如火如荼進行,超過88%的受訪者表示數位破壞將造成各自所屬行業產生重大或變革性影響(Transformative Impact)。
2. 受訪者普遍認為,每個行業的前10大企業(Incumbents)中,超過1/3在未來5年將因數位破壞被取代。
3. 自2015年至今,最易遭受數位破壞影響的5個行業依舊維持不變,惟上述相對排名發生變化,依序為媒體娛樂業(Media & Entertainment)、科技產品與服務業(Technology Products & Services)、電信業(Telecommunications)、零售業(Retail)及金融服務業(Financial Services)。
4. 另外,運輸物流業(Transportation & Logistics)則在數位破壞影響程度方面,由排名第11名大幅躍升至第7名。
5. 儘管聲稱具有數位策略的企業數量已從54%躍升至75%,多數企業承認該策略仍較碎片化(Fragemented);僅22%的受訪者聲稱擁有較一致性(Coordinated)的數位策略。
6. 超過1/3的受訪者認為所屬之機構領導者正積極因應數位破壞。
7. 除了大型的跨國企業,多數機構已積極加大力度因應數位破壞。
8. 高階管理者與低階管理者之間存在明顯的數位轉型認知差距,39%的高階管理者認為他們很積極因應數位破壞,但對低階管理者而言,因應數位破壞的程度明顯下降。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IMD)
5G時代行動通訊產業永續發展政策報告
2020-10-08
GTI與GSMA發布的「5G時代行動通訊產業永續發展政策報告」指出,5G佈署將為行動產業帶來巨大的挑戰,包括因取得頻譜產生的巨額成本、網路基礎設施佈署帶來的沉重支出,以及與不同垂直產業的多方協調。因此,行動通訊產業要釋放5G的全部潛力並實現數位化轉型,進一步支持全球經濟成長,則需各國政府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協助行動通訊產業克服挑戰。
該文針對5G佈署領先國家的政策進行檢視,包括中國大陸、芬蘭、韓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德國等,並綜整上述國家5G政策。重點如下:
• 將更多專用頻譜以合理的價格分配給行動業者:以減輕5G擴建初期佈建新網路的成本負擔,使行動業者得以將資金集中於佈建5G網路。
• 調降稅率以刺激5G投資:針對行動業者佈建網路提供稅收減免,以刺激5G投資。
• 明確的國家寬頻策略以利5G創新:各國政府應考慮制定國家寬頻計畫,並為佈建寬頻確立短期和中長期發展目標。
• 鼓勵創新及產業合作之政策:政府需採取更全面的數位政策來鼓勵跨部門的創新,包括協調跨部門政策、支持研究和創新以及鼓勵產業合作之措施。
• 推動公共基礎設施以加速5G佈署:完善的基礎設施政策不僅可降低行動業者佈建5G網路的成本,還可加速5G網路的佈建,並為民眾帶來高品質的5G服務。(圖片封面資料取自GTI、GSMA)
5G的影響:跨產業與社會的創新價值
2020-10-08
本白皮書勾勒5G生態系統之組成要素,包含:頻譜、基礎設施、設備、服務、影響與安全性。由於生態系統涉及多方利害關係人,且具相互依存關係,故釐清其所面臨的挑戰以及提出建議可採取之行動,以利加速5G佈建。並透過5G案例分析、利害關係人訪談與跨產業研討會,歸納5G對於經濟社會的影響。

5G將在3方面促進產業進步:透過智慧預測實現更快速及更有效的檢測、改善工作場所與員工的安全,以及提高營運效率。5G對社會的影響可與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相對應。

5G的5個關鍵功能驅動因素為:增強的行動寬頻(Enhanced Mobile Broadband, eMBB)、超可靠的低延遲通訊(Ultra-Reliable Low Latency Communication, uRLLC)、安全性(Security)、巨量機器通訊(Massive Machine Type Communication,mMTC)、功率效率(Power Efficiency)。5G佈建將分階段進行,某些功能驅動因素會隨著時間趨於成熟,而uRLLC與eMBB,則是當前與短期內最具破壞力的關鍵驅動因素。

5G網路的廣泛佈建預期可帶來巨大的經濟與社會價值。透過一系列關鍵功能特性實現的技術應用,將促進產業發展、增強城市與市民的體驗,此需利害關係人之間進行更強有力的協作。(圖片封面資料取自WEF)
澳洲《數位平臺調查報告》
2020-10-08
本文摘自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於2019年6月出版的《數位平臺調查報告》,重點分析數位平臺於澳洲廣告市場和新聞媒體市場造成之負面影響,以及數位平臺在現行澳洲競爭法和消費者法規管框架(Competition Law and Consumer Law Frameworks)下對於消費者權益之損害,並據此提出具體的改善建議。

ACCC調查發現,Google和Facebook透過併購潛在競爭對手,及在數據應用和系統預設方面的巨大優勢,獲得顯著市場力量(Market Power),進而對澳洲廣告和新聞媒體市場競爭造成影響,並可能損害市場競爭。調查結果顯示,數位廣告市場的不透明性和複雜性,導致廣告商難以對廣告服務進行比較,並選擇最有效的廣告服務,進而阻礙了市場競爭;在新聞媒體市場,數位平臺不僅在與新聞媒體不對等的商業關係中獲取利益,亦降低了澳洲新聞媒體的多元性,且對新聞可信度造成負面影響。除此之外,數位平臺更利用強大的議價能力,廣泛收集並使用消費者資料,部分不公平契約條款和交易行為難以透過現行《消費者法》進行規管。

ACCC因此建議,應於ACCC下設立專責數位平臺的新部門,以擴大相關調查和監督,並就媒體監管、隱私保護及消費者權益等領域進行法制改革。(圖片封面資料取自ACCC)
Facebook「隱私交流:朝向以人為本與信賴的設計」白皮書
2020-10-05
Facebook於2020年7月14日發布「隱私交流:朝向以人為本與信賴的設計」(Communicating About Privacy: Towards People-Centered and Accountable Design)白皮書,討論企業、監管機關和利益相關者,如何共同開發和測試新的交流方式,以符合各國的隱私相關法規,因此設計出「以人為本」的法律和監管制度。希望確保每個人都能了解企業是如何蒐集、使用和共享其資料。

隱私政策應針對各項服務或產品所制定,並以清晰且易理解之文字通知使用者,以確保其能夠更直觀且有效地決策。因此,監管機關應與企業和專家合作,共同討論該產品或技術應符合何種隱私政策標準,並在該隱私政策正式實施之前,對其可行性及有效性進行測試。具體作法是利用「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在嚴格的參數範圍內,使監管機關可以在封閉的監管環境中,針對特定隱私政策,測試新方法(例如透明度),並設計適當的解決方案,以及鼓勵採取更多以人為本的設計。監管機關應建立完整流程,以確定各產業領域的審查標準。而企業則須建立隱私管理程序及問責制度,施行適合的隱私政策方案。綜上,企業所制定的隱私政策,除應滿足最低的法律標準外,更須告知並賦予使用者隱私選擇之權利。

(本則資訊由資策會科法所提供,連絡電話:02-66311156)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Facebook)
世界經濟論壇「行動資料的十項操作原則」白皮書
2020-09-03
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WEF)於2020年7月發表關於「行動資料的十項操作原則」(10 Principles of Mobility Data Operationalization)報告,旨在提供建議予相關分析人員在規劃使用行動資料時,應考慮的關鍵原則,並以較易理解白話方式說明。

原則的核心在於為行動資料應用尋求解決方案,當今因科技發展與COVID-19疫情的影響,應確保解決方案的有效性。該報告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在開始前應避免主觀偏見,保持懷疑,包容多元觀點;接著進行經常性資料盤點,以利掌握其所擁有資料;同時應遵循既有資料交換框架、標準,與相關法律規範;資料的選擇往往涉及跨領域資料集,應避免過多重複資料,因此必須了解需求。

第二階段,於過程中應注意依據資料做出的決策,需先明確列出欲解決問題,並關注對使用者的影響;避免蒐集過多資料,並應了解資料間真正的差異,以質化(qualitative)和量化(quantitative)方式來思考;避免欲一次解決所有問題。

最後於第三階段,確保整體流程合理性,測試可能有利有弊,甚至可能迷失於資料集或致結果偏差;並應注意制衡,讓隱私保護不僅於法規遵循,還應於技術上建構整體框架;最後發掘問題也相當重要。(本則資訊由資策會科法所提供,連絡電話:02-66311074)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WEF)
世界經濟論壇發表「跨境資料流動藍圖:新資料經濟中永不過時的準備與合作」白皮書
2020-07-27
「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WEF)與「巴林經濟發展委員會」(Bahrain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以及世界各地組織的指導委員會共同合作,於2020年6月發表關於「跨境資料流通藍圖:新資料經濟中永不過時的準備與合作」白皮書(A Roadmap for Cross-Border Data Flows: Future-Proofing Readiness and Cooperation in the New Data Economy WHITE PAPER),旨在促進資料密集技術(data-intensive technologies)的創新,並實現區域和國際關於資料跨境流通合作發展的最佳實踐政策。

對於任何依賴資本、商品、知識和人員自由流通,以與其他國家互動的國家而言,跨境資料流通係為關鍵發展優先政策。現階段資料的跨境流通不僅是各國第四次工業革命(the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的競爭關鍵,也是後疫情時代(the post COVID-19 era)國家發展之重要前提。跨境資料流動藍圖,主要有三大基礎對應六項規畫,分別為建立信任(1.允許資料流通預設、2.建立資料保護層級、3.重視資安保護)、鼓勵國家合作(4.國家責任、5.優先考量連接性、技術互操作性、資料可攜和資料溯源)、國際資料共享政策(6.永不過時的政策環境)。

然而,目前仍有部份國家限制資料跨境傳輸,如資料在地化(data localization),對於數位經濟發展以及相關技術(如AI、blockchain)構成嚴重威脅。因此白皮書期能提供指導藍圖予跨境資料共享的國家,以制定強而有力的政策,從資料流通效益與風險取得平衡。(本則資訊由資策會科法所提供,連絡電話:02-66311074)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WEF)"
ABI Research「關注2020年54種技術趨勢」(54 TECHNOLOGYTRENDS TO WATCHIN 2020)白皮書
2020-06-23
"全球技術市場研究機構ABI Research於2019年12月發布「關注2020年54種技術趨勢」(54 TECHNOLOGYTRENDS TO WATCHIN 2020)白皮書,提出將影響未來技術市場的趨勢,涵蓋5G相關技術與基礎設施、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增強和虛擬實境、數位安全、貨運與物流、工業和協作機器人、製造業、定位技術、物聯網、智慧城市和智慧空間、智慧家電、智慧移動、影視與雲端以及Wi-Fi、Bluetooth、無線連接技術等。以上趨勢所蘊含的技術挑戰對於現今數位驅動市場係為關鍵,而值得關注的是既有技術與創新之衝擊與矛盾。

其中牽涉隱私的技術趨勢,即為「臉部辨識」(Face recognition)技術,在多種應用場景中,需評估實用性與安全性,且關於隱私權之侵害亦引發爭議。現階段中國大力投資且廣泛應用臉部辨識;而美國加州則是全面禁止臉部辨識,其他州亦針對生物辨識(biometric)立法;英國則要求執法者公開揭露對公共事務秘密監視議題等。生物辨識技術的發展,不僅影響政府相關政策,更反映企業風險。儘管未來該技術的發展仍待觀察,但臉部辨識應用特別是生物監視(biometric surveillance)將持續擴增,因此如何在監管與公共安全之間兼顧隱私保護將是未來的挑戰。(本則資訊由資策會科法所提供,連絡電話:66311083)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IBA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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