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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資訊

INFORMATION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於2024年8月16日核准衛星業者Globalstar從2025年開始佈建17顆可與智慧型手機直連的衛星,並將該公司執照延長15年至2039年。
美國國旗美國 2024-08-19 瀏覽人次:15
TikTok於2024年8月15日提出「其不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之反駁論點。TikTok認為,同樣隸屬德國出版商Axel Springer SE旗下的Politico、Business,以及泰國商業雜誌Fortune等美國新聞媒體,皆沒有因其「為外國組織所擁有」而遭受美國「不出售即下架」之禁令。
美國國旗美國 2024-08-15 瀏覽人次:15
澳洲基礎設施、交通、區域發展、通訊與藝術部(Department of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Regional Development, Communications and the Arts, DITRDCA)於2024年8月15日宣布,Telstra及Optus 2間電信業者將於2024年10月28日起正式關閉3G網路,預計所有3G與舊型4G設備將受影響。
澳洲國旗澳洲 2024-08-15 瀏覽人次:14
韓國電信業者KT Corporation(以下簡稱KT)於2024年8月15日宣布,已開發出「輕量級5G行動通訊網路」技術,可降低建置成本負擔。「5G商業網路」服務提供更安全的5G無線網路解決方案,可取代企業和公眾有線網路基礎建設解決方案,使民眾能隨時隨地更安心上網。
韓國國旗韓國 2024-08-15 瀏覽人次:19
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CRTC)於2024年8月13日宣布,將制定「開放光纖網路、投資回報機制及合理定價」新政策,以提升網路市場競爭力,使民眾能獲益於低價且更多選擇之高速網路服務。
加拿大國旗加拿大 2024-08-13 瀏覽人次:14

觀測月報

MONTHLY REPORT
  • 歐盟《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生效
  • 英國與歐洲太空總署(ESA)啟動歐洲太空應用和電信中心聯合計畫(ECSAT),旨在加強5G及6G衛星通訊和衛星服務應用
  •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表示今年將推出針對網路巨擘的反詐騙法案
  • 歐洲媒體多元性與自由中心(CMPF)發表2024年《媒體多元性報告》,強調記者和編輯獨立性面臨的挑戰
  • 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CPC)與歐盟執委會(EC)對於Meta「付費或同意」的廣告模式採取行動
  • 日本IPA公布使用人工智慧的威脅與風險調查報告
  • 「Ericsson行動報告」指出5G讓更多固定無線接取服務業者提供以速度為基礎的資費方案,並預測2029年底5G行動用戶數將接近56億
  • 日本政府檢討會議提出對生成式AI與著作權的看法
  • 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通信部(MSIT)發布2023年下半年電信業者提供用戶個人資料及數據予政府機關的情形
  • Omdia消費者研究發現,YouTube為全球最受歡迎的影音串流服務平臺,Instagram於美國位居第二,超越Netflix和TikTok
  • Apple將成為首個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之大型科技公司
  • 美國「時代雜誌(TIME)」與OpenAI達成協議,同意ChatGPT引用其新聞內容

研調推薦

RECOMMENDATION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於2023年發布《數位平臺治理指南: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方式保障言論自由和資訊獲取(Guidelines for the governance of digital platforms-Safeguardi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 through a multi-stakeholder approach)》,旨在促進以言論自由與資訊獲取自由為核心的數位平臺治理,倡導多方利害關係人應共同致力於建立開放、安全、可信任的數位環境,並界定政府、數位平臺、國際組織、民間社會、媒體、學術界等角色的責任。 UNESCO匯集來自134個國家共1萬筆以上意見,以確保本指南得反映多方利害關係人觀點,並促進包容性參與。該指南闡述以下主題: 一、「有利環境」:提出保障言論自由、資訊獲取自由及其他人權的有利環境,並概述多方利害關係人於其中的責任。 二、「數位平臺治理原則」:採用基於人權的多方利害關係人合作方式,為數位平臺治理系統制定總體原則。 三、「媒體識讀及資訊識讀」:強調媒體識讀及尊重文化多樣性的重要性,並確立其為參與數位平臺治理之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共同責任。 四、「數位平臺系統與程序建立原則」:概述數位平臺應如何建立系統與流程,評估及緩解人權相關風險,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及文化多樣性。 UNESCO未來將基於本指南,促進相關利害關係人實踐數位平臺的言論自由、資訊獲取自由及人權保障。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UNESCO)
2024-06-13
歐洲視聽觀測站(European Audiovisual Observatory, EAO)於2021年12月出版《歐洲媒體所有權透明度規定(Transparency of media ownership)》,旨在介紹歐盟與歐洲各國之媒體所有權透明度相關法規,分析立法原因與合理性,主要內容如下: ● 歐盟基礎法下的媒體所有權透明度規定,以及相關規定對競爭政策與基本自由的影響。 ● 歐盟次級法下的媒體所有權透明度規定,例如影視媒體服務指令、數位服務法等媒體監管相關法規。 ● 歐洲各國國內法下的媒體所有權透明度規定,以及各國制度之比較分析,分析面向如下: 1. 各國之憲法、媒體法、競爭法、反壟斷法、公司法等法規中之媒體所有權透明度相關內容。 2. 各國媒體業者,例如廣播電視公司、新聞媒體、電信媒體、線上搜尋引擎、隨選服務或視訊共享平臺等是否須承擔透明度義務。 3. 各國規定之媒體所有權資訊揭露內容,例如公司地點、類型、目標群體、僱員或記者人數、收入來源、收入金額、產品服務清單等數據。 4. 各國媒體所有權透明度資訊之揭露方式,通常透過主管機關官網向大眾揭露,也有國家具揭露對象限制,例如僅限於付費者或是監理機關。 5. 各國具媒體透明度相關法規監管責任之機關及相關協助單位。 6. 各國違反媒體透明度規定之罰則與法律後果,例如罰鍰、執照吊銷等。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IRIS)
2024-06-13
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在2023年正式通過《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Bill)》,該法案規範數位平臺業者須確保網路安全之法律責任,受規範範圍包含社群媒體與影音共享平臺、即時通訊平臺、線上與手機遊戲、搜尋服務與色情網站等,業者有義務與責任過濾兒童性虐待、色情、恐怖主義、詐騙、販賣非法毒品或武器,鼓勵自我傷害或自殺等內容。 該法案目的係實現下列四項成果以保障英國國民之線上安全: 1. 加強數位平臺之安全治理 2. 數位平臺之設計與營運皆需考量用戶安全 3. 建立安全措施之透明度 4. 提供用戶選擇權,以便用戶自由掌握其線上體驗 該法的實施,使英國人民在數位平臺上接受到的資訊有了更多的保護,例如英國流行的網路影音分享平臺(Video-sharing platforms, VSPs),其中不乏有許多危害兒童甚至是一般人的非法內容與資訊,而透過該法案,將能有效地限制其數位平臺上的非法內容,並將以漸進式的方式將VSPs廢除。 雖該法案已正式通過,然並未完全實施其所欲達成之目的。其採用的方式並非立即取締或懲處數位平臺的不良行為,而是以漸進式的方式推動法案,讓人民與數位平臺能在充分了解該法案的情況下做出適應與相關應對措施,使人民能在深不見底的網路世界裡受到最佳的保護。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Ofcom)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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