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健康保險公司Star Health於2024年9月遭駭客入侵,造成該公司客戶的生物識別卡及醫療理賠文件等敏感資料被洩露於Telegram上。為遏制客戶隱私資料持續外流,Star Health向印度馬德拉斯高等法院(the Madras High Court)訴請Telegram協助移除所有涉及洩露客戶隱私資料的問題帳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與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IMDA)宣布,將於2024年12月16日起實施《網路釣魚詐騙共同責任框架(Shared Responsibility Framework, SRF)》,旨在提高對消費者的保護,賦予金融機構與電信業者在預防詐騙及後續補救措施的責任,並規定未履行責任時,有責機構須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於2023年發布《數位平臺治理指南: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方式保障言論自由和資訊獲取(Guidelines for the governance of digital platforms-Safeguardi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 through a multi-stakeholder approach)》,旨在促進以言論自由與資訊獲取自由為核心的數位平臺治理,倡導多方利害關係人應共同致力於建立開放、安全、可信任的數位環境,並界定政府、數位平臺、國際組織、民間社會、媒體、學術界等角色的責任。
UNESCO匯集來自134個國家共1萬筆以上意見,以確保本指南得反映多方利害關係人觀點,並促進包容性參與。該指南闡述以下主題:
一、「有利環境」:提出保障言論自由、資訊獲取自由及其他人權的有利環境,並概述多方利害關係人於其中的責任。
二、「數位平臺治理原則」:採用基於人權的多方利害關係人合作方式,為數位平臺治理系統制定總體原則。
三、「媒體識讀及資訊識讀」:強調媒體識讀及尊重文化多樣性的重要性,並確立其為參與數位平臺治理之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共同責任。
四、「數位平臺系統與程序建立原則」:概述數位平臺應如何建立系統與流程,評估及緩解人權相關風險,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及文化多樣性。
UNESCO未來將基於本指南,促進相關利害關係人實踐數位平臺的言論自由、資訊獲取自由及人權保障。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UNES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