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電信管理局(Telecom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India, TRAI)於2024年8月2日發布「網路與寬頻服務品質法規(The Standards of Quality of Service of Access(Wirelines and Wireless)and Broadband(Wireline and Wireless) Service Regulations)」,提出全面的監管架構,以強化4G、5G與光纖高速網路服務品質。TRAI另採取罰款策略,若未達標準,罰款將調高至10萬盧比(約新臺幣39萬元);超過三天仍無法修復網路問題,亦將開罰。重點臚列如下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於2023年發布《數位平臺治理指南: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方式保障言論自由和資訊獲取(Guidelines for the governance of digital platforms-Safeguardi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 through a multi-stakeholder approach)》,旨在促進以言論自由與資訊獲取自由為核心的數位平臺治理,倡導多方利害關係人應共同致力於建立開放、安全、可信任的數位環境,並界定政府、數位平臺、國際組織、民間社會、媒體、學術界等角色的責任。
UNESCO匯集來自134個國家共1萬筆以上意見,以確保本指南得反映多方利害關係人觀點,並促進包容性參與。該指南闡述以下主題:
一、「有利環境」:提出保障言論自由、資訊獲取自由及其他人權的有利環境,並概述多方利害關係人於其中的責任。
二、「數位平臺治理原則」:採用基於人權的多方利害關係人合作方式,為數位平臺治理系統制定總體原則。
三、「媒體識讀及資訊識讀」:強調媒體識讀及尊重文化多樣性的重要性,並確立其為參與數位平臺治理之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共同責任。
四、「數位平臺系統與程序建立原則」:概述數位平臺應如何建立系統與流程,評估及緩解人權相關風險,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及文化多樣性。
UNESCO未來將基於本指南,促進相關利害關係人實踐數位平臺的言論自由、資訊獲取自由及人權保障。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UNES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