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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 167 項符合 "數位平臺" 的查詢結果

2024-04-15
英國通訊管理局(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Ofcom)在2023年正式通過《線上安全法(Online Safety Bill)》,該法案規範數位平臺業者須確保網路安全之法律責任,受規範範圍包含社群媒體與影音共享平臺、即時通訊平臺、線上與手機遊戲、搜尋服務與色情網站等,業者有義務與責任過濾兒童性虐待、色情、恐怖主義、詐騙、販賣非法毒品或武器,鼓勵自我傷害或自殺等內容。 該法案目的係實現下列四項成果以保障英國國民之線上安全: 1. 加強數位平臺之安全治理 2. 數位平臺之設計與營運皆需考量用戶安全 3. 建立安全措施之透明度 4. 提供用戶選擇權,以便用戶自由掌握其線上體驗 該法的實施,使英國人民在數位平臺上接受到的資訊有了更多的保護,例如英國流行的網路影音分享平臺(Video-sharing platforms, VSPs),其中不乏有許多危害兒童甚至是一般人的非法內容與資訊,而透過該法案,將能有效地限制其數位平臺上的非法內容,並將以漸進式的方式將VSPs廢除。 雖該法案已正式通過,然並未完全實施其所欲達成之目的。其採用的方式並非立即取締或懲處數位平臺的不良行為,而是以漸進式的方式推動法案,讓人民與數位平臺能在充分了解該法案的情況下做出適應與相關應對措施,使人民能在深不見底的網路世界裡受到最佳的保護。 (圖片封面資料取自Ofcom)
2024-02-16
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於2024年2月17日正式施行,資料共享平臺AGORA也於同日啟用。根據DSA規定,除僱用人數少於50人且年營業額低於1,000萬歐元(約新臺幣3.43億元)之小型企業外,所有在歐盟擁有線上用戶之數位平臺皆必須遵守其規定。此外,DSA也適用於託管服務以及線上中介機構。
2024-02-14
根據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規定,為加強數位平臺之安全與可信度,社群媒體影響者須明確標示出商業廣告貼文。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EC)與22個成員國的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於2024年2月14日共同發布社群媒體影響者貼文調查結果,發現有97%的社群媒體影響者曾發布商業內容,然僅20%公開表明其為商業廣告。另外,成員國主管機關將進一步調查358名社群媒體影響者,並要求違法者遵守現行規則,若後續有必要,將採取執法行動。
2024-02-02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24年2月2日發布「特定數位平臺透明度和公平性」公眾諮詢結果,評估線上商城、應用程式商店、數位廣告等特定數位平臺之透明度及公平性,亦首次針對數位廣告進行評估。
2024-02-02
日本總務省基於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7日間蒐集的76份公眾諮詢意見,以及平臺服務研究會(プラットフォームサービスに関する研究会)第51次會議討論結果,於2024年2月2日發布《平臺服務研究會第三次報告》,旨在解決誹謗、假訊息等線上非法和有害內容的問題,並確保數位平臺業者保護使用者資料。
2024-01-31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 , EC)於2024年1月31日推出新版《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 DSA)》透明度資料庫用戶介面,可更輕易存取數位平臺業者提交的聲明與摘要資訊。
2024-01-30
新加坡政府宣布《線上犯罪危害法(Commencement of the 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 OCHA)》自2024年2月1月起正式生效,該法旨在與數位平臺業者合作加強線上內容監理,以利政府更有效地打擊線上犯罪。
2023-12-29
歐洲人權組織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媒體與資訊社會政府間指導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steering committee on media and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CDMSI)於2023年11月30日發布《關於新聞業負責任地應用人工智慧系統指南(Guidelines on the responsible implement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ystems in journalism)》,旨在為新聞媒體組織及各國政府、技術提供者與數位平臺等提供指引,闡述如何負責任地運用人工智慧系統支援新聞產製。
2023-12-18
澳洲政府於2023年12月17日回應澳洲財政部提出《新聞媒體議價準則(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之審查結果,該法旨在解決數位平臺與澳洲新聞媒體業者間議價能力不平衡的問題,以支持澳洲新聞媒體產業之永續發展。首年透過該準則促成Google、Meta等數位平臺與各新聞業者簽署30多項商業協議。
2023-12-08
澳洲通訊部(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於2023年12月8日回應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2022年9月的數位平臺服務調查報告,同意需要進一步的措施來保護消費者與企業免於數位平臺的傷害。ACCC的報告指出,消費者與小型企業難以在數位平臺用快速簡易的方法解決糾紛,引發爭議的多為暫停或終止帳戶、詐騙內容、有害的App及偽造評論,另外也包含優待自家企業(self-preferencing)、搭售(tying)等反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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